王舟平,河南南阳县人。1912年5月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1934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0年1月,王舟平担任临鲁地委书记兼鲁山县委书记。6月,遵照中共河南省委的指示,王舟平告别结婚不久的妻子和襁褓中的婴儿,启程撤往延安。临行前,他对妻子说:“若站在个人利益和感情方面,那是不该离开你的;若站在党的利益和理智方面是该离开的。我们都是共产党员,当然不能以个人利益为前提,也不能让感情支配了理智……”。
1944年10月,王舟平在延安参加南下干部队,12月下旬进入豫西。1945年2月,王舟平被任命为中共渑池县委书记兼渑池上官子平部改编的独立第七旅政委。面对这支被收编的地主武装,他深感责任重大。在军队中,他按照八路军的性质、宗旨、革命传统等标准,开展整军运动,激发战士阶级觉悟,揭露部分军官的劣迹,主持处决了恶贯满盈的一个副团长。在地方上,他主持开展了“倒地运动”和“合理负担”两项工作,把地主巧取豪夺农民的土地收了回来,合理解决了农民负担。
1945年5月26日晚,上官子平部趁二分区司令部实力空虚之机,在渑池12处同时发动反革命叛乱。王舟平不幸被俘,被五花大绑,带到渑池耿村东北角一块场地上。面对叛乱匪徒的枪口,王舟平毫无惧色,奋力反抗,并高声宣讲:“我是一个共产党员,我们来到渑池,是为了拯救渑池12万人民的,没有对不起渑池人民的地方……”王舟平话没说完,罪恶的子弹射向了他。这位党的优秀干部倒在了血泊中,时年33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王舟平被追认为革命烈士。1966年4月5日,渑池县委、县政府在烈士陵园为王舟平烈士建陵树碑。2009年被评选为河南省6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之一。2015年8月,被列入民政部公布的第二批6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