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文明服务,树立良好的机关对外形象,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优质服务规范。
一、热情服务,工作高效
第一条 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增强服务能力,多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提供准确翔实的地情资料,为创建和谐三门峡、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二条 严格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并按照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事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咨询人;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减轻负担,避免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
第三条 坚持文明服务,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接受咨询,做到热情、主动、周到、耐心。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接待要热情。要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第四条 积极为有关部门、个人提供翔实的地情资料。热情为市直各部门、企业解答编写党史方志书籍方面的知识,有问必答,解疑释惑。认真为到三门峡市办企业的外来人员提供地情资料,为本市经济发展作贡献。
二、爱岗敬业,认真履职
第五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职位的工作依据、程序和标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第六条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有关知识和技能,增强专业素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成为业务能手。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八条 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
第九条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分管工作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业务熟。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扯皮,不失职,不越位。
第十条 服从领导,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十一条 妥善处理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合作协调关系,主动配合不扯皮,积极负责不推诿。同事之间互相关心,互相支持。
第十二条 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严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串岗,不准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
三、依法行政,诚信服务
第十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履行职责,秉公办事,文明服务,既保证服务对象得到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又要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同时,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馈赠。
第十四条 认真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届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下基层要检点。说话办事要讲究原则,一言一行要注意形象,要支持基层干部工作,关心群众疾苦。讲话要注意场合,掌握分寸,不要口无遮拦、随便许愿。严禁吃、拿、卡、要。
第十六条 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要准时到场,严守会议纪律。认真听讲,对会议重要内容要及时做记录。
第十七条 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攀比接待档次,按照规范的接待程序接待。
第十八条 接待客人要态度热情、举止得当、服务周到、工作细致。
四、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第十九条 讲究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场所和办公环境整洁,做到地面无纸屑、无杂物,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二十条 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饮水机、计算机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无尘;办公桌、文件柜摆放的书籍、文件等办公用品应整齐、合理。
第二十一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务。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自觉维护楼道、厕所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