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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莱

作者:韩霞 日期:2015年02月27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次 

 

    刘莱,1940年参加革命,历任太岳区专署司法科科长,太岳区行署司法处秘书、司法处副处长,陈谢大军后勤部动员部副部长,中共豫西区党委工作组组长,豫西六专署副专员,南阳专署副专员,南阳支前司令部副司令等职。194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历任河南省人民法院(1954年改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中共三门峡市委常委、市长,中共新乡地委副书记、专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等职务。刘莱是三门峡市第一任市长,为三门峡市的建立和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他作为河南省司法界的老前辈,为保障社会安定,巩固人民政权作出了突出贡献。1999年2月4日,刘莱在三门峡病逝,享年88岁。

    刘莱,原名刘枝美,字蔚如,1911年12月出生于河北省阳原县卢子屯村一户农民家庭。父亲刘恒成,是个朴实农民,母亲徐氏,在家操持家务,养育五男二女,刘莱排行第三。一家九口,全靠父亲劳动养活。遇上好年景,生活还能勉强维持,遇上荒年,日子便相当拮据,入不敷出,欠下不少债务。老实巴交的刘恒成无力改变生活的艰难,幻想靠“上帝”来拯救全家,便让一家人都信了耶稣教。刘莱5岁时,在村里的耶稣堂小学念了两年书。7岁时,因生活所迫,年幼的他便在家开始随父兄一起劳动,只在冬季农闲时才能进几天学堂。

    1927年,刘莱之姐刘淑贞当上小学教员,供刘莱读书。这年秋,刘莱顺利考入大同第三中学。然而开学不久,因直奉之战,学校停课,刘莱被迫回乡。翌年,刘莱跟随其姐到太原,考入山西医学传习所(后经国民党中央政府教育部批准改名为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报考此学校的原因是该校不收学费,每月还发给一些补贴。在校期间,刘莱酷爱读书,希望能掌握一技之长,将来靠自己的本领养活自己。1932年6月,刘莱毕业。在当时黑暗社会里,毕业即失业。无奈,他经人介绍,到晋绥军(晋系军阀阎锡山统辖的武装集团,也称晋军)军法审判处当帮写,挣取微薄收入。在这里,他目睹了社会政治的黑暗,军阀统治的腐败,一时感觉没有出路,决心埋头读书。于是,他阅读了大量文学、历史、法律等方面的书籍,积累了知识,开阔了眼界。在他的心里,也开始产生对社会的不满,萌生出对革命的向往。

    1937年7月7日,抗战爆发。10月,日军进攻太原,刘莱随晋绥军军法审判处撤至临汾。在这里,阎锡山撤销审判处,刘莱到新绛县其姐家住了两个月。看到日寇的侵略,面对山河破碎、国将不国的局面,刘莱义愤填膺,深感一个青年不抗日是可耻的,决心参加抗日。当时,他从报纸上看到阎锡山开办的民族革命大学正在招生,就奔赴临汾投考。到了临汾,未及投考,受人之邀到第二战区司令部军法处任职。不久,日军进攻晋南,刘莱随二战区司令部后方办事处退至陕西三原。此时,正值国共合作,抗日书刊可以公开买到,刘莱阅读了不少进步书刊,又受八路军在三原附近泾阳县青训班宣传的影响,对共产党、八路军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1939年5月,刘莱参加了阎锡山组织的民族革命同志会。12月,在秋林召开同志会一大,在这次大会上,进步派(山西牺盟会、新军)与顽固派展开激烈斗争。刘莱看到、听到的一切,使他更加感到共产党的先进和正确,产生了脱离阎锡山、参加八路军抗日的念头。

    1940年初,阎锡山调刘莱到洪洞县任安抚赈济团团长。刘莱到洪洞后,发现日军占领着县城和同蒲铁路沿线,河东(汾河以东)紧靠太岳区安泽县只驻有国民党一个团,便决定在河东搞武装。刘莱团结了高梦飞(从北平出来的学生)、高晋德(牺盟会未撤干部)、许建华(延安抗大毕业生)等几个进步青年,先后与薄一波领导的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共产党洪洞县长梁鸿斋联系,准备投身共产党和八路军。刘莱的行动很快被人向阎锡山告发,阎以让刘莱回去汇报为由,欲借机抓捕,后经人及时说情方免于祸端。阎锡山为拉拢刘莱又委任他为洪洞县长。在此情形下,刘莱思虑再三,决定逃走,摆脱阎锡山。1940年5月1日,他奔下西山,隐蔽在敌占区南洪段村。5月4日,在敌占区南营村住宿时被共产党洪洞县区干队发现,见到梁鸿斋。1940年6月,刘莱被任命为山西第三行署路西办事处司法科科长。自此,刘莱终于投身革命队伍中。为纪念自己生命的新生,他将名字枝美改为刘来,意思是斗争而来。

    刘莱任办事处司法科科长后,根据共产党的政策、政府法令,处理汉奸、反革命及一般刑民事案件。他积极热情地投入工作。1941年9月,刘莱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当时,因刘莱早期经历的曲折,曾遭到一些人的怀疑和轻视,入党问题也被拖延多年,经受了长期考验。但他坚信“丹心可以昭日月,何怕别人不了解。”他通过自己加倍努力的工作,证明自己对革命的追求和对党的向往。1944年6月至1945年5月,经组织安排,刘莱参加了太岳区党委整风学校的整风学习。在一年的时间里,刘莱学习了《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国民党和共产党》、《共产党与中华民族》、《评〈中国之命运〉》等时事文章和中共中央规定的整风文件等,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对党忠诚、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刘莱心中日益坚定的信念。1945年7月,经太岳区党委批准,刘莱被吸收为中共同情组(入党培养对象的组织)组员,开始过组织生活,进一步接受党的教育和培养。

    抗战胜利后,刘莱在太岳区参加了解放区的建设工作。1946年7月,太岳区党委召开群众工作会议,贯彻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决定深入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实现耕者有其田。9月,刘莱被任命为工作组组长,到屯留县石室村领导土改。他到屯留后,根据那里的实际情况,发动领导农民深入减租减息、退租退息。至年底,从封建地主手中收回土地700余亩、牲口20多头、粮食2000余石及大量农具,其工作得到上级的两次表扬。

    1947年8月,陈谢大军南下,强渡黄河,太岳区数千名党政干部随军南下,刘莱任后勤部动员部副部长,领导民工运送伤病员,保证粮食供应,为大军的胜利进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9月12日,灵宝解放。13日,刘莱等即到城关开展土改,不久又到陕县、鲁山、南召等地开展这一工作。

    1948年6月,原豫陕鄂第六地委、专署、军分区改为豫西第六地委、专署、军分区。刘莱任豫西六专署副专员。当时,该区正在开创阶段,建立革命政权、支援大军作战,任务十分繁重。六专署辖南召、南阳(北)、镇平、内乡、淅川、西峡6个县级政权,专署成立后,统一县、区、村各级编制,统一财经收支,恢复各县教育,平抑物价,扩大武装力量,刘莱作了大量工作。经过党组织几年的了解和考验,刘莱对党的赤胆忠诚和工作能力得到了认可。1949年1月,经六专署专员郭思敬和党员黄芳轩介绍,经豫西区党委批准,刘莱光荣地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多年的夙愿终得实现。

    1949年3月14日,豫西六专署和桐柏三专署合并,成立南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刘莱任专署副专员。19日,奉中原局和中原军区司令部指示,南阳支前司令部成立。刘莱兼任副司令员。为迎接四野大军南下过境,南阳地区的人民群众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仅南阳一县,1949年3月至4月就支援大军小麦近170万斤,马草94万多斤,大车200辆,担架50副,腾房2180间。刘莱为发动群众,保证粮食物资及时供应付出了大量心血。

    南阳解放后,地方土匪势力依然猖獗。刘莱作为南阳专署副专员,参与了剿匪的组织领导,至1949年底,全区共歼灭土匪2万余人。1950年2月基本上消灭了武装土匪,社会秩序趋向稳定。

    1950年5月,刘莱被任命为河南省人民法院副院长。这时,正值河南人民民主革命政权建立初期,大量反革命分子散布在社会各个角落。农村有恶霸、土匪、反动会道门头子,城市有封建把头、帮会头子、地痞流氓等。他们伺机破坏新生的人民政权,杀害革命干部和群众,组织武装暴乱。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根据该指示,省人民法院将惩办反革命罪犯作为首要任务。刘莱在镇反运动中,严格执行党的政策、法令,领导全省法院惩处了大批反革命分子,集中打击了罪大恶极、怙恶不悛、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首要分子。其间,省法院负责审理全省各地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案件。刘莱亲自处理了大量案件,他对工作既积极又慎重,常因量刑问题与院长和同事们进行讨论、研究,基本做到量刑无偏差。

    1952年至1953年,根据中南军政委员会的指示,全省法院系统进行了司法改革运动。刘莱参与领导这项运动,运动主要内容是批判国民党时期的资产阶级法制观,逐步树立马列主义法律观。运动中,批判了旧法观点和旧法作风,肃清了旧法残余思想,清除了一批不适宜作司法工作的人员,并培训补充了一批干部,加强了全省人民法院的审判力量,提高了马列主义法律观水平。1952年,刘莱撰写了关于司法改革的文章,在《河南日报》上以社论名义发表。

    刘莱1954年为《河南司法工作手册》题词:“一定要联系群众,从实际出发,照政策法令办事,为保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而坚决斗争!”这是他对全省法院干部的希望和要求,也是他自身的座右铭。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中,他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能做到亲自审理,亲自深入发案当地核实证据,调查取证,严把事实证据关,准确地打击敌人,惩治犯罪,处理、纠正冤错案件。

    1955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必须更加提高警惕,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指示》,7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54年9月,河南省人民法院改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会议,决定集中力量投入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刘莱积极领导省高院,与公、检部门配合,通过召开公审大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方面集中审判了一批破坏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一方面敦促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进一步孤立和分化瓦解残余反革命分子,取得镇反运动的全胜起了积极作用。

    在第二次镇反中,为保障党的政策和法令的正确实施,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1955年10月和1956年底,刘莱先后两次总结出《关于处理反革命和刑事犯罪的几点量刑经验》,不仅对反革命罪等19种犯罪的认定和量刑作了规定,而且对投案自首、坦白交待、立功受奖以及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未成年人犯罪如何从宽处理等都提出了规定。他的这两篇量刑经验总结得到河南省委的肯定,省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印发全省贯彻执行,对指导全省司法审判工作和法制工作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955年7月,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确定兴建三门峡水利枢纽为根治和开发黄河的第一期重点工程。1957年3月,为保证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顺利施工,更好地做好地方支援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三门峡市(地级)。4月,中共河南省委决定成立三门峡市政委员会,直属河南省人民委员会领导。1957年10月,上级组织任命刘莱为三门峡市委常委、代理市长。刘莱踏上了这片正待开发的充满希望的土地,成为最初的辛勤创业者之一。1958年5月,在三门峡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莱正式当选为三门峡市市长。

    三门峡市建市后,市委确定了“支援、服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并把三门峡市建设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的方针和目标。刘莱作为一市之长,坚决贯彻执行市委的既定方针,紧紧围绕“大坝建设第一”去开展工作。1957年以前,三门峡市蔬菜主要依靠外地供应。刘莱上任后,为扭转这种状况,多次主持召开市人委蔬菜工作会议,研究发展蔬菜工作。要求有关部门采取全面规划菜田、聘请外地种菜技术员、加强技术指导等措施,在郊区大力发展蔬菜种植。1958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由1957年的不到4000亩扩大到1.4万亩,每日平均上市鲜菜达8万斤,保证了供应。对商业工作,刘莱提出“工程建设到哪里,就支援到哪里,供应到哪里”的要求。商业部门按照这一要求,积极组织货源。1958年,全市商业门市部由原来的80多个,增加到250多个;商品品种由原来的9000多种增加到3万多种;并从外地迁入服装、照相、理发、百货、饮食等行业,增加了服务队伍。当时,大批工程建设职工居住在大安,商业等部门专门在那里设立粮食、蔬菜供应和各种服务网点,方便了他们的生活。在三门峡市的大力支援下,经过工程建设者艰苦奋战,三门峡水利枢纽于1958年12月胜利截流,1960年汛期提前蓄水拦洪。

    在支援三门峡水利枢纽建设的同时,身为市长,刘莱不断思考着三门峡市本身的建设和发展。上任伊始,他主持召集市人委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根据三门峡的自然、地理条件,对城市布局、道路、建筑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划设计。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付诸实施。这是三门峡市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对三门峡市的开发,发展经济、文化、市政建设等均发挥了积极作用。至1960年,三门峡市建成了东到会兴车站、西至上官村、南至涧河、北至黄河岸的城区;修建了黄河路、和平路、六峰路等11条市区道路;发展了地方工业、农业、财贸、邮电、文教等各项事业。三门峡市在一片旷野上建设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新兴城市。

    刘莱在工作中,坚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事坚决做,群众拥护的事坚决做”的观点。他在一次会议上提出,为了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和生活用品的需要,应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在他的主持下,市人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很短的时间里,全市农村在饲养小家畜家禽、农副产品加工、马车运输、水产生产、药材采集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既满足了城市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时也增加了公社收入,改善了社员生活,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

    刘莱主张领导干部应多深入群众,与工农打成一片,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他多次到农村,与农民一起夏收、积肥,到工厂与工人同吃同住同劳动。1959年夏,刘莱到三门峡市机械厂参加劳动十多天,他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每天总是提前到厂上班,在翻砂车间和车工车间与工人一起砸焦炭、作砂型、抬砂箱。当他看到筛铁砂需筛两遍时,建议将两个筛子装在一起,这样筛一遍就达到了要求,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每天下班,他都到工人宿舍问长问短,和他们谈思想,讲解党的政策,工人们深受鼓舞,说:“市长劳动那么起劲,还这么关心我们,我们年轻人更应该加油干!”

    由于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在当时是举世瞩目的大事,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外国一些友好代表团经常到三门峡参观、视察。刘莱作为市长,作了大量 的陪同接待工作。他向接待人员提出要求:衣着要整洁干净,宴会不得迟到、举止要符合礼仪等等。他认为这关系着三门峡的形象。由于他的重视和严格要求,三门峡市有关部门出色地完成了一次次接待任务。

    1959年冬至1960年春,三门峡市遭受了罕见的干旱灾害。为领导全市人民战胜干旱,夺取粮食丰收,1960年2月,三门峡市委成立了抗旱指挥部,刘莱任指挥长。目睹到处严重的旱象,刘莱心急如焚,他主持召开会议,提出把该使用的力量全部使用上,城市也要抽调一些技术力量,支持农村抗旱,工业部门要大搞排灌机械,做好抗旱机械配套,尽量满足抗旱急需。他率领干部深入公社察看旱情,研究、规划建抽水站、打井问题。6月,刘莱与其他市领导一起率机关干部100多人,到刘家渠生产队与社员一起抗旱点种,他边劳动边指挥,号召群众既要浇足水,又要注意节约用水,保质保量完成点种任务。他的实干精神深深感染了干部和群众。

    许多了解刘莱的人都说他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市人委领导班子中,他从不与同志们争名夺利,有问题敢于承担责任。刘莱作风正派,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对同志坦诚相待,一视同仁,对下级该批评时就批评,过后仍然平等相处。不少下属说:“向刘市长汇报工作没有压力,有什么想法都愿意讲出来。”

    刘莱在三门峡市工作的四年,一心为公,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为三门峡这个新兴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1961年10月,为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河南省委批准,三门峡市降为县级市。1962年1月,刘莱调任中共新乡地委常委、新乡地区专员。9月,又调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刘莱又回到他曾经工作过的岗位。虽然身为单位的主要领导,但他依然对自己严格要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1963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刚过,人们的生活仍很困难,一次,高院一位同志从信阳老家带回一些江米,送给刘莱和其他领导一部分,刘莱坚辞不收,他说:“现在大家生活都不宽裕,你还是留给自己吃吧,你的心意我领了。”在单位,干部实行分灶吃饭,按规定他应吃小灶,但他坚持和普通干部一起在大食堂就餐。1964年,刘莱带领干部到项城搞社教,一天三顿都是红薯干,身体出现浮肿,他也毫不在意。

    在工作中,刘莱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他认为,人民法院,做的是人民的审判工作,而不是审判人民的工作。他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1965年夏,一起离婚案呈到刘莱案头。这是一件缠讼多年的案件。该案当事人1958年经某基层法院调解离婚,1960年男方又结婚,女方反悔,多次提出申诉要求复婚。省、地区法院都做了很多工作,多方调解,但一直没有解决。因此有人认为女方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扰乱治安,提出对她实行劳动教养。刘莱看过案卷后认为:这人本质不坏,曾当过妇女大队长,属我们的基本群众。我们讲为人民服务,也包括为这样的人服务,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采取强制措施。他派本院一年轻办案同志到基层去做工作,这位同志一时心里没底儿,不敢接受任务,刘莱说:“不要怕,在机关里没办法解决,下去后,到群众中去,我相信会有解决问题的办法。”他向这位同志讲了办理此案的基本目标和方法,说:“要解决问题,就是要做好那位妇女的思想工作,让她接受现实,安心劳动,不要再上访告状。具体方法,第一,要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第二,帮助大队和生产队把群众调解组织建立或完善起来,依靠调解组织和群众做好女方的思想工作,第三,在此基础上,帮助她解决实际困难,给她创造生活的基本条件。”刘莱又特别叮嘱办案同志:“你下去后,我每天晚上八点半到十点半都在办公室,你遇到什么困难,就给我打电话。”办案同志到当事人村里驻了近半个月,按照刘莱的指示开展工作,终于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10月,刘莱又派另一同志对该案进行回访,生产队干部、群众及当事人对处理结果都很满意。那位下去办案的年轻同志也非常感激刘莱院长对自己的教诲和培养。

    在民事审判工作上,刘莱坚持贯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方针。他经常亲自接待当事人,亲自下乡调查,深入细致地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为全省法院干部作出了表率。刘莱一贯提倡办案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1965年,刘莱在省高院倡导组织“审判员轻骑队”,把办案人员编成小分队,背上行李下乡办案,他自己也以身作则,自挑行李,与大家一起下乡办案,身体力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人民司法工作根本原则,对于转变审判作风,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刘莱因所谓历史问题,先“靠边站”,后被打倒,并下放到罗山县“五七”干校进行“劳动改造”,多次遭到批斗。刘莱自感问心无愧,坚信正义的力量最终一定会取得胜利。每次批斗,他都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

    1969年,为落实林彪所谓“一号命令”,省直单位准备疏散、下放一批干部。征求刘莱意见时,刘莱想到了三门峡,想到了那个他曾经洒下无数汗水、倾注大量心血的安静的豫西小城。于是,他提出,回三门峡。从1969年底起,刘莱在三门峡一直生活了30年。

    重返三门峡最初的几年,刘莱一家住在人口密集的农场院。这时,不能继续为党工作,对刘莱这样一个闲不住的人来说,心中的失落可想而知。而他又是那样地热爱生活,依然保持着勤劳朴实的劳动人民本色。他在住处周围开垦出一小片田地,栽种上果树、花草、蔬菜,为院落增添了色彩和生机;他在大杂院里平整道路,修水龙头,打扫卫生,方便邻里,当起了“义务清洁工”;他组织附近孩子学习、游戏,成为孩子们热爱的“刘爷爷”。他赢得了周围人们的尊重和爱戴。

    刘莱对子女要求严格,从未为儿女的事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他的四个儿女,在“文革”中无一例外地上山下乡,后来经过自己的努力返城参加工作,都是平凡岗位上的普通一兵。他经常教育子女:“在单位不要与别人争名争利,要踏实做人,努力工作。”他虽然言语不多,但时时以自己的品格、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教育着儿女们。

    1973年法院恢复后,省有关领导请刘莱回省高院继续工作。刘莱考虑到自己年龄和身体问题,婉言谢绝了邀请。这时,他心中已酝酿了另一项大“工程”——写书。

    1974年,已经六十多岁的刘莱另辟蹊径,开始写作小说《古镇》。他说写这本书的目的,是想让后人知道新中国的来之不易,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千百万革命先烈的流血牺牲,就没有中华民族的独立。他对去看望的同事说:“过去一直忙于实际工作,没读过多少文学作品,底子差,所以得边读书,边学习,边写作。”他以老牛夕阳的精神激励自己,埋头笔耕,构思、撰写、誊抄,全由他一人完成。1999年初,书稿终得完成。然而他还没来得及看到书的面世,不幸于1999年2月4日与世长辞。1999年11月,《古镇》由河南文艺出版社出版,刘莱在天之灵得以告慰。

    1999年2月10日,三门峡市委为刘莱举行追悼会,对他的一生作了高度评价:“刘莱是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法官。刘莱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是光荣而伟大的一生。”与刘莱共事、交往多年的同志一致评价他“终生堂堂正正刚直不阿,毕世清清白白高风亮节”。刘莱一位生前好友送上一幅挽联,为刘莱的一生写照:

    立志献身民族,不将浮名牵顾,是非曲直凭马列,从不龙攀凤扶。黄牛终生奋蹄,无论拉车拉犁,林下更将椽笔举,《古镇》心血罄耆。

 

注释:①1949年以前阳原县属山西省管辖。

      ②1948年在豫西六专署,一次张贴布告时,被误写为“刘莱”,后一直沿用。

 

主要参考资料:

1、刘莱个人档案;

2、刘莱生平简介;

3、刘莱夫人杨坤英、女儿刘南、刘亚南的回忆;

4、赵务滋、张贵堂、王国幸、李玉山的调访记录;

5、梁孟卜、王炳星、张书文的回忆。

6、魏淑英的文章《满目青山夕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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