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专区自1950年4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经统一的方针,克服各种困难,至1950年年底使财经工作开始走上正规,为陕州专区建国初期的国民经济恢复打下了坚实基础。
陕州专区实行财经统一的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财政经济状况十分困难,主要表现在:支出浩大,且不断增加,而收入却在减少;另一情况是收支脱节,地方得到全部公粮和大半税收,中央只得到一部分税收,而900万军政公教人员中有500万军队要吃“皇粮”。这样,造成中央财政紧张,只能靠印发钞票弥补财政亏空。大量印发钞票的严重后果是引起通货膨胀,加之旧社会留下的投机资本兴风作浪,囤积居奇,导致货币贬值,物价飞涨,直接受害者是人民群众。中央以为,“全国人民经过了12年战争和通货膨胀之后,生活已极困难,需要我们努力防止通货膨胀。”当时中央花费极大精力,通过“银元之战”和“米棉之战”,使物价迅速下跌。但要从根本上稳定物价,必须做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市场物资供求平衡;同时恢复和发展经济也需要财经统一。为此,必须改变建国前为适应被敌人分割包围的状况而采取的各解放区分散管理的办法,实行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党在军事上总结过一条宝贵经验: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在经济工作上,党认为需要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首先解决重大问题,而不能“撒胡椒面”。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作出十项决定,主要内容是:统一全国财政收入,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同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指出“从旧的分散管理方法变为统一的管理时,各地在财政和物资上的征收、调度与支领等等方面,发生若干困难是难免的”,要求各级党委“准备承受一时的部分的困难,保证政务院决定的迅速全部实现,以便共同努力来克服国家财政上的困难,避免金融物价的大波动,以利人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
实施财经统一前,陕州专区的财经工作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干部存在轻税思想和单纯“仁政”观点,使漏税面达到50%以上,1950年前3个月税收只完成一半;2、仓库混乱,地方粮开支没有统一手续;3、机关、部队随意经商,跟随市场做投机生意,并有铺张浪费现象。由于各级各部门各自为政,分散管理,对市场物价飞涨毫无办法。粮食类价格,1950年1月较1949年12月上涨43.8%,2月上涨52.4%;花纱布价格,1950年1月较1949年12月上涨28.7%,2月较1月上涨50%。群众重货轻币纷纷抢购粮食;乡村普遍盛行物物交易;不法商人乘机囤积居奇,兴风作浪。陕州专区国营贸易部门虽抛售了部分粮食物资,但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物价依然飞涨。鉴于此,地委、专署从1950年4月起,认真贯彻落实统一财经的各项决定,为实现财经形势的根本好转,做了大量工作。
陕州专区实施财经统一的情况
1949年底,陕州成立专署财政经济委员会。它承担着恢复国民经济的重要任务,是陕州专区统一财经工作的具体指挥部门,负责组织财政科、工商科、税务局、粮食局、贸易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陕州支行等财经部门的各项工作,它在统一财经的工作中起了重要作用。
1950年4月10日至12日,陕州专署召开财经会议,贯彻中央关于统一财经的决定。陕州地委书记李陶庭作总结报告。会议作出四项决定:1、保证完成公粮、税收、公债等任务;2、清理物资、清理仓库;3、节约开支,反对贪污浪费;4、抛售物资,加强现金管理,回笼货币。同时决定增设两个领导机构:陕州专区编制委员会和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其职责是完成节约开支、执行新编制和清理物资的任务。
陕州专区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央、中南局、河南省委、陕州地委专署关于统一财经的各项决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统一收入
统一财经工作主要是统一财政收支,重点是统一收入,保证中央财政需要。按照政务院规定,各地公粮、税收、库存物资和公营企业的利润(包括折旧金的一部分)一律收归国库,由中央掌握。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是地方附加粮和批准征收的地方税。中央得到收入的大头。陕州专区采取各项措施,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及时入库。
1、公粮收入。公粮是1950年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陕州专区征收公粮的具体办法是:未土改地区实行有免征点的全额累进税制;已完成土改地区实行有免征点的比例税制,以户为单位每人扣除40公斤免征点后所余部分为负担产量,按17%的税率征收。由于认真执行农民负担政策,挤出黑地39万亩。1950年全年公粮收入1930万公斤(按每公斤折合1955年版人民币0.168元计算,合324万元),占任务100%。粮库由陕州专区粮食局管理(1950年7月,财粮科分为财政科和粮食局),没有上级命令,不能支借中央粮。
2、工商税收。中共中央认为完成税收任务是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环节。1949年,陕州专区漏税面高达50%。税务干部1950年3月只有240人,至年底增加到332人,税务所由6个增加到24个。由于税收力量的增强,并开展了群众性的反漏税斗争,1950年漏税面下降到25%以下。当年陕州专区贯彻执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建立了新税制。开征的工商税有:货物税、盐税、工商业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房产税、特种行为消费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年底工商税收入193万元,全部送缴金库。1950年1月,陕州专署金库由中州农民银行陕州支行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陕州支行代理,各县金库也进行移交。1950年3月,各县设支金库,集镇设经收处,金库主任由人民银行行长兼任。4月起执行政务院和财政部的《中央金库条例》和《中央金库条例施行细则(草案)》。财政部门对同级金库负责监督检查,但无权支配库款;金库对有关机关违纪不缴经劝告无效时,报告上级金库及财政部门查究处理。1950年,陕州专署和银行没有挪借库款行为,并大力保障国家税收及时入库。
3、清理粮食物资收入。清理粮食物资的目的是增加收入,减少支出。所有清查出的物资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调度。4月12日陕州专区财经会议召开后,专、县均成立了清委会,具体工作由财政科和粮食局负责。清理的重点是粮食和物资。具体做法是:粮食倒仓秤量;动用中央粮的要由地方粮补足;地方粮的帐外粮作为中央粮帐外粮。物资包括没收的土地、房屋、毒品、金银物品和公安司法部门的罚金以及各种家当。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防止了隐瞒现象的发生,并对部分物资进行了拍卖。除去清理工作中的开支外,清理粮食物资收入12万元。清理出的粮食入中央粮库,物资入金库,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
4、公债收入。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分两期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折实以“分”为单位,每分按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的批发价折合计算。河南省分配陕州专区推销折实公债任务11万分,陕州专区由中国人民银行陕州支行代理发行公债。推销对象主要是城市工商业者和农村殷实富户,采取的方法是自愿和分配结合。工人、农民、学生、解放军、公教人员可自愿购买。第一期公债推销工作从1月上旬开始,到5月底结束,实际发行公债16万分(合人民币30万元),超额完成任务49%。
以上四项收入全部属于中央财政收入,共577万元。陕州专区基本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种收入任务,有力地支持了中央统一收入工作。
(二)统一开支,节约开支
为统一开支,中央要求执行新编制,核实人员、马匹,编外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为节约开支,中央要求所有机关和公立学校定员定额,杜绝贪污浪费行为,节省一切可能节省的开支,缓办应缓办的事。陕州专区在统一和节约开支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1、精简人员,执行新编制。陕州专署于1950年4月29日成立编制委员会,并于5月1日向各县发出《关于执行编制、核实人数、配备人员的一封指示信》,对编制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之后,各县均成立编制委员会。全区依照新编制表审核充实编制,并将实有人数、编制名额、缺额人数、编余人员统计造表。同时审查干部,对有问题、不称职的进行清洗;按能力大小充实缺额编制;对编余人员称职者调到企业部门,愿回家者给予照顾;对勤杂人员中应回家的,进行了说服教育,并发给补助粮,使其安心回家。另外,陕州军分区于4月份进行了整编工作,共缩减干部225人,战士1230人。缩减人员大部回乡参加生产,大大减少了国家开支。
2、实行供给制,节约一切开支。专署本着“不必要的开支不开支,可缓办的缓办”的精神,停止实行薪金制,全部改为实物供给制,维持最低生活标准,并一律吃八一面粉;动员部分家属回乡参加生产,并组织家属参加生产劳动,减少国家供给;处理释放了一部分犯人,并组织犯人生产,做到部分自给;地方财政收入由陕州专署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乡政府的开支和抚恤、救济、贷款等方面,各县开支编造预算,报陕州专署批准后执行。
(三)抛售物资,加强现金管理,回笼货币。
统一财经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国营贸易的资金和物资的调用统一于中央贸易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金除留近期使用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以回笼货币。陕州专区认真执行了这一政策。
1、发挥国营贸易机构的作用,统一抛售物资。第一,国营贸易的力量不断壮大。1950年6月前,陕州专区有贸易公司和花纱布公司,设有9个分支机构,干部311人;6月后贸易公司分为粮食、百货、食盐3个专业公司,到9月份各公司在各县设分支机构23处,干部共564人。资金由6月的193万元增加到398万元。第二,国营贸易部门统一领导抛售物资。各机关售粮经贸易公司统一登记,并统一价格出售,或卖给贸易公司;储运大量物资,按照中央贸易部规定集中统一抛售,在平抑物价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至1950年底,陕州专区国营贸易部门已有足够力量稳定物价,保证供应。
2、严格现金管理,大力吸收存款。中央政务院于1950年4月开始部署现金管理工作。陕州专区于4月下旬开始执行,并以陕县、灵宝为重点。初期,受管单位不太重视此项工作,加上银行干部业务生疏,现金管理工作开展得不理想。5月30日,陕州专区财委会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各项决定。之后,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要求受管单位除留足三日零用的现金外,其余一律存入银行。经过长期的宣传解释,至1950年底,全区146户受管单位已有140户开户受管,占应受管单位的96%;(2)吸收公私存款。人行陕州支行制定了定期折实存款暂行办法,吸收公营企业存款和社会游散资金。4月以前陕县、灵宝银行仅有公存13户、私存28户,至6月底,存款户数和金额大幅度增长,陕灵两行公存60户,私存227户。3月以前平均每天存款余额只有10万,6月底达到120万。(3)部分单位开始编造收支计划,银行开展转帐和汇兑业务。至1950年底,已有83户编造收支计划,并报送银行。银行转帐方面,1950年9月比4月的业务量增加3倍。汇兑方面,9月比4月增加25倍,每月汇出汇入金额均在100万元左右。
由于大力抛售物资,严格现金管理,1950年全区共投放货币1820万元,回笼47%(包括公债税收),加上统一收支等措施,使全区物价迅速下跌,财政经济工作基本好转。
陕州专区统一财经工作的意义和经验教训
陕州专区统一财经工作的意义在于:通过统一收入、统一开支、核实编制、清理物资、增加税收、发行公债、节约开支、抛售物资、加强现金管理等项措施,多管齐下,迅速实现了财经统一,使陕州专区的物价很快得到稳定,4月中旬物价开始下跌。4月份物价与3月份相比,粮食类下降24.5%,花纱布类下降31.4%,副食品类下降22.6%,结束了陕州地区十几年来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局面,掌握了财政经济工作的主动权,为陕州专区国民经济的恢复奠定了坚实基础。由于物价的稳定,人民群众顺利渡过了1950年的灾荒,取得了人民的信赖,建立了人民政府的威信,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陕州专区统一财经工作的经验教训是:
(一)要注意发挥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各方面的积极性。中央实行集中统一的财经管理体制,有利于集中使用力量,平抑物价,但有些方面统得过多过死,压抑了地方的积极性。就陕州专区来说,由于实行了统一收支,普遍存在单纯完成任务思想,开支完全依赖国家供给,不注意开源节流,使地方财政收入入不敷出。1951年,国家实行中央、大区和省市三级分级管理的体制,从而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财经统一的措施过猛。通过增加税收,抛售物资,回笼货币,紧缩银根等措施,虽然迅速平抑了物价,但同时造成市场萧条,人民群众购买力降低,货物滞销。私营工商业者情绪不安,要求停工歇业,仅陕县南关歇业达20多户。由此造成许多工人、店员失业,生活受到威胁,造成劳资关系、公私关系一度紧张,城乡经济遇到新的困难。对此陕州地委和专署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和财经会议,贯彻了中央关于调整工商业的许多措施,并救济了失业工人,使全区经济很快恢复。所以,要认真总结统一财经的经验教训,要注意随时观察市场变化,避免出现“一统就死”的问题。
(三)部分干部存在片面思想,对全国统一财经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主要表现是:陕州专区及所属各县的税务干部普遍存在轻税思想,认为建国初期应尽量减轻农民负担,在税收中不积极主动,在公债推销工作中不面向地主,害怕以后斗争地主时没有果实;现金管理工作中,有的单位为使用方便,不执行现金管理的决定。究其原因,是许多干部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大局,认识不到全国财经不统一,物价波动,地方也不能幸免的道理。
主要参考资料:
1、《陕州专署财政会议李陶庭政委总结报告》
2、《陕州专署财委五零年财经工作基本总结报告》
3、《河南省陕州专区一九五零年工商贸易总结及一九五一年方针任务》
4、《陕州专署财政科五零年工作总结》
5、《陕州专区五零年税收工作基本总结》
6、《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附录:
陕州专区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通知
(1950年5月30日)
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中南军政委员会与我河南省人民政府均曾明文颁发严令执行不容稍忽。惟查我区对于执行此项工作尚不够重视,故不能作到进一步的现金管理,如我陕州机关企业单位共计二十几个,而在四月底与银行建立存款关系者仅有十七单位。截至五月二十七日止,仍有几个单位没有存款。究其原因主要由于对于现金管理认识不足,未能深切体会到“有计划的调节现金流通及节约现金使用”的意义,其次则是本位思想观念上认为现金毕竟还是放在自己手中方便,存到银行麻烦,况且又不准随便支用。甚至个别单位抱抵触思想,干脆就是不存……凡此种种,除应立即切实检查纠正外,并作如下规定,以利现管工作执行:
一、各级政府财委、企业、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合作社等单位必须立即严格执行上级规定,除留三天零用金外,其余现金一律于当日存入人民银行。对于各单位是否执行规定各地人民银行应切实进行检查。
二、应切实研究现管决定及有关文件,进一步开始编制现金平衡的收支计划。开始编时可能有困难,应耐心学习去摸索经验,由各地财委银行研究先行重点试办。但六、七月份计划应执行上级规定,普遍编送。
三、各单位留存现金的数目(三日零用),由各单位主动提供材料与当地银行商讨,报请当地财委会核定执行。
以上各项希接到通知后立即认真执行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