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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地委1949年部分文献资料

中共陕州地委关于猛烈开展攻势支援大军剿匪及进入新区的指示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2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次 

 

(三)进入新区的几个政策问题

我们现在的新区,都是分过浮财甚至分过土地的地区,而且是灵宝事件以后退出的,所以一方面群众对我之政策不甚了解,可能还认为我们要分浮财分土地等;另方面某些严重地区(特别是灵宝)则不仅地主富农,对我害怕,群众对我也是极端害怕,怕我此去报复怕我如过去之斗争,有一些保甲长地富可能外跑的。因此我们应特别注意政策策略应变作风,为此根据现在情况,提出以下几点:

1、进入新区,应本爱护体贴群众的态度分化麻痹地主的原则来处理工作,因此不能以报复态度处理问题,也不能随便私自去报复。为此规定,任何人不经过团的领导机关批准,不能随便逮捕人;其有持枪抵抗或作破活动的现行犯当属例外。干部战士以及过去的积极群众,有冤者当向政府控诉,政府依法处理之。有组织地系统地对反动统治者、恶霸当权派的打击,须待秋后发动群众时处理之。

2、对过去有罪行的反动分子恶霸、反攻的地富等,准予群众控告;但在土匪武装未肃清的时期,暂不有系统地发动。对那些罪大恶极死不悔悟者应该逮捕,逮捕时应经县委批准,一般的不加逮捕待发动群众处理之。

3、对土地政策应体现在实行“双减”(减租减息),暂不土改;“双减”尚得经过一个短时间,将来土改时是有秩序的,禁止乱打乱杀乱没收。群众中的斗争是说理的,不是乱斗争。至于过去之土地问题,依此次解放时之所有权、使用权暂维持现状不变更,反攻者亦须待后发动群众中解决之。现在群众有纠纷要解决者,由政府农协共同调处之;群众中如有想报复想分浮财者,应即说服之;浮财尚有未分者,暂保存待后分之,其中个人或机关保存一律归公交群众处理。

在宣传上,应重宣传如何做,暂不实行土改问题,应本过去之社论解释,有关过去之批判,应指出:土改并非错误,只是条件尚不够,暂不实行,将来还是要实行的;过去之乱打乱杀乱没收,侵犯了些中农利益,没收私人工商业是不得对的,别无其他错误。不能笼统说过去错,解释权属于县团级以上,不能任何人都去随便说,而且在必要时与其他内容联系起来解释,不能单独去承认错误。

4、对其保甲乡镇组织及其武装等问题,应分别处理。其乡镇区等政权组织,必须接受解散,建立我区政府组织;保甲组织则暂时利用维持办公并订立条件控制,以后逐步改造之;对乡镇以上的职员(包括伪县府等),其首领概不录用,愿工作者送专署学习后分配之,但大恶霸不能送入学校,一般职员酌情录用一部;有特务行为或有罪恶群众痛恨者不予录用;录用后始终闲着,应坚决果断地免去其职务;其不录用人员愿工作而罪大者均送专署受训。其乡镇保甲之武装,应将武器交出,解散之;队员愿参加革命者分别好坏,好的吸收送入县以上的部队中去。

乡保人员因对我政策不了解,可能外跑,应令其回来不加追究。某些地主恶霸甚至过去被地主利用打我之群众亦可能有外跑现象,应令其回家,对群众应说明我绝不报复。对一般反攻地主应说明我从宽处理,对恶霸分子应麻痹之,使之回家。不能见到有些人跑了,就动感情而产生错误的政策,使之长期与我对立。

5、发动群众必须要做,但应有系统地进行,须待秩序稳定之后;而今天也绝不能孤立地剿匪政攻,必须与群众联系,发动群众起来进行。且今天发动群众肃清土匪,瓦解土匪是有条件的,如发动群众,密报匪情,密报恶霸反动分子,及土匪枪支,发动群众性的争取瓦解工作,都是可以作到的,但首先必须有重点地进行试验,但不能操之过急。只要我对群众好,取得与群众的联系,则可作到群众协助我们,我们与群众打成一片。

总的发动群众的要求,要在今冬明春基本上完成我区反霸“双减”,冬季完成反霸,春季完成双减,重点将来在陕灵渑洛,因此现在就须作将来的准备,渑洛应总结经验,陕灵应在肃匪夏屯及生产空隙中作几个基点,以了解情况,取得初步经验。

6、发展武装,在全区解放后是有得时机,应抓紧发展求得在九月底完成计划;但在方式上应采取个别发展,不能短期突击变成运动,而且绝不能拉夫,在个别发展时,严禁拉夫抓兵、结帮收买、雇佣欺骗方法。

7、夏屯负担政策,要求不能过高,而且实现政策的地区也不能要求过大,只要打破过去平均摊派的办法,作到民主评议,即可而且应有重点地进行,借粮政策的要求,也不要过高。

新区大烟土问题,依照省委要求,新区将以30%的处罚,一般区将以50%的处罚。我执行时,游击区应以新区看待,无论何区都应讲通道理,勿造成群众对立,新区勿先作此工作,随其他工作来进行。

8、争取知识分子应作为和当地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可送一部分到地委专署,加以训练分配工作,回来临时解决干部问题。可以各县开训练班,对象要是纯洁的成份。分期的,一般地富子弟可吸收,但应靠后一点;恶霸或恶霸家出身的知识份子,暂不吸收;一般地富知识份子应回避本地区工作。

9、城市工作:(1)首先稳定秩序实行军事管制,一般机关由我按系统接受私人工商时,应予保护。(2)没收官僚资本和匪首财产,应首先调查清楚,经地专批准再动,大的需经省委批准之。一进城之后,不要先找没收对象而没收之。(3)恢复工商时发展生产组织二人解决经济死滞问题。(4)其他文化机关,维持现状逐渐改造之。(5)货币问题,应限短期内,停止银铜元之流通。所谓流通是指市面流通,不能出口。对投机倒贩银元之商人,应予打击。外地入城捕人者,经本县政府批准,当地政府同意方能执行;执行时不能亲自动手,由当地政府负责逮捕,如无介绍信,则不允许随便捕人。

10、总之,对新区暂先应以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团结广大群众,组织广泛统一战线,以反对土匪肃清土匪。在步骤上,先解决敌人武装问题,然后有步骤的分别解决,不能一开始,企图什么都解决造成我之孤立形势。因此除了执行上述几项政策和工作外,必须改变作风,严守纪律,以团结群众与群众取得密切联系。所以应本取信于群众,分化反动集团之精神,对群众态度要好,克服强迫命令,禁止打骂行为及吊打肉刑。对群众还应体贴其痛苦,作访问调查和做必要的救济工作,在驻地和工作时应帮助群众生产,以扩大我之影响和密切群众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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