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喜康,1935年生,河南灵宝人,大专文化,少将军衔。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1年7月,段喜康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新疆军区军事训练大队区队长,军官训练大队、军政干校、步兵学校教员、参谋、副科长,新疆疏附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新疆喀什军分区副司令员、司令员,南疆军区副司令员,新疆军区副司令员等职。1959年,率中国人民解放军射击队军用步枪队,参加全国第一届全运会获团体第1名。多次组织机关干部深入边境勘察地形,制定设防方案,被部队指战员称为“活地图”。1984年,组织接待巴基斯坦国家陆军总参谋长哈里弗上将率领的军事代表团。1986年,被兰州军区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树立为“端正党风的模范领导干部”,出席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经验交流会。1994年,随国防大学出国考察团赴巴基斯坦、泰国军队进行学习考察。曾荣获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1996年6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