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丁华,1933年生,河南陕县人,原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张丁华195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7月到北京石油学院进修。1958年10月至1988年先后任青海石油勘探局专家工作室副主任,油泉子试油队队长,采油大队大队长,钻采区队党总支书记兼区队长,冷湖油矿地质室主任,胜利油田勘探报社副社长,胜利油田采油指挥部宣传组组长、政治处副主任、副政委兼政治处主任、党委副书记,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兼义和庄会战指挥部指挥,大港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局党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8年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副书记。1991年12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1993年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著有《新时期党建理论和实践探索》、《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新路子》、《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学习和掌握领导艺术》等。主编《思想政治工作丛书》、《党的纪委检查工作》等书。